重庆科技大学
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重庆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已经学校2025年第19次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福利经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温暖,根据《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渝工发〔2025〕3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财务状况计提教职工福利经费。
第三条 教职工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福利经费使用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预算管理、服务职工、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用于教职工节日慰问和教职工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因病住院,及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慰问费用支出。节日慰问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的慰问。
(二)教职工体检,用于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的费用支出。
(三)困难教职工慰问,用于家庭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和遭受突发意外等情况的教职工慰问费用支出。
(四)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补助,用于教职工子女就读幼儿园缴纳的教育管理费补助支出。
(五)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教职工疗休养,用于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支出。
(六)教职工互助保障,用于支持教职工参加重庆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费用和支持学校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保障费用等支出。
(七)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用于教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的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费用支出。
(八)其他必要的福利支出。
第三章 使用标准
第六条 教职工集体福利标准参照《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福利经费从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不足时,由学校行政经费补助到工会经费中列支。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会会员春节的慰问标准为1200元,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慰问标准为400元。
(二)工会会员生日的慰问标准为600元。
(三)工会会员第一次结婚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四)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给予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2000元、二孩不超过3000元、三孩不超过5000元。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的,双方均可慰问。
(五)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如召开座谈会,可按参会退休会员人均不超过300元标准购买干果、水果、鲜花、纪念册等。
(六)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每次给予1000元慰问金,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3000元。每次慰问可以购买不超过200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
(七)工会会员本人去世,给予3000元慰问金;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给予2000元慰问金;慰问时可以以工会名义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悼念用品。
第七条 教职工体检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职教职工体检费标准为男教职工2000元/人/年,女教职工2200元/人/年。
第八条 困难教职工慰问标准按照学校困难教职工慰问办法执行,原则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0元/年,对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慰问标准为2000元/年。
第九条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补助,单职工子女40元/月/人,双职工子女80元/月/人,每年按10个月计算,教职工凭缴款发票报销。
第十条 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教职工疗休养参照《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 参加重庆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标准及学校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费用支持由校工会或学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和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必要的福利支出由学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确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福利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牵头,人事处、校医院等协助,根据本规定的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组织实施。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福利经费的报销支付和账务核算。
第十五条 教职工福利经费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执行,由校工会牵头,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实际,提出福利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教职工福利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也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重科大〔2024〕3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工会承担。
(重庆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25印发)
